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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入住**认证店铺管理暂行规定(暨认证店铺申请专帖)

本主题由 八公山人 于 2008-6-10 07:41 置顶
申请店铺:“宝泉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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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tghe 于 2008-5-6 18:54 发表
申请店铺:“宝泉斋”
二、店铺的申请和认证
  1、希望在本坛开设认证店铺的商户,均可在本帖后回帖提出认证申请;
  2、商户申请时须向论坛提交店铺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常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基本资料店名和店铺的经营品种和范围介绍;
  3、商户提交的认证资料一律通过论坛短信同时发送给中国书画世界论坛;
  4、论坛收到商户提交的认证资料后,应该尽快给商户答复,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三、认证店铺的服务和管理
  1、商户获准在论坛开店后,由论坛为商家开设统一标识、统一形式的空间店铺,为诚信商户提供规范的商用店铺服务。
  2、根据店铺经营需要,网站可配合商户进行适当的宣传、策划、包装,并提供一定量的短信、公告服务。
  3、在本坛开设店铺的商户应指定专人负责店铺的经营与管理,及时响应网友及论坛管理人员的留言和意见。对疏于管理、经营不善的店铺,论坛有权取消其店铺经营资格。
  4、为做好买卖双方的服务与管理,论坛将设专帖接受商户及网友的投诉,并在职责范围内对买卖双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5、买卖双方如有不遵守合约等恶劣行径,对于普通会员本站将予以曝光,对于商家将被取消经营资格,买方恶意违规者将被禁止登录网站。
  6、本坛建议买卖双方尽量采用支付宝工具进行交易。交易过程中遇有纠纷,按双方事先约定妥善处理。网站只负责协调双方关系,不承担由此所带来的任何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7、遇有用户举报,一旦核实,立即取消其店铺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8、凡取得申请资格一周内不上传商品主题者将自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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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店!!已上传资料!!
长恨此身非我有,何时忘却营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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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石农 于 2008-5-13 12:29 发表
申请开店!!已上传资料!!
已通过,请速上传商品,祝生意兴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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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店

我非常希望在本站开设一个电子商店,希望我为更多的书法爱好者提供服务
诚恳申请开店
店      名:      墨缘
经 营 品种:  文房四宝,(重点是毛笔,世家做笔,如果有人保留有宝宝的头发,可以到本店订制胎毛笔.手功精湛包您满意.这对小孩也非常具有留念价值.)
店铺负责人:   王云
联  系  人:  王云
性      别:     女
身份证号码:   362202198901284420
电 话 号码:  67921850   
手 机 号码:      13939019002
通 信 地址: 郑州古玩城一楼0077号
邮 政 编码: 450000
电 子 邮箱:wang.yun.er@163.com
以诚交往,信以待人.
联系电话:67921850
QQ:448100331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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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墨缘 于 2008-5-26 11:09 发表
我非常希望在本站开设一个电子商店,希望我为更多的书法爱好者提供服务
诚恳申请开店
店      名:      墨缘
经 营 品种:  文房四宝,(重点是毛笔,世家做笔,如果有人保留有宝宝的头发,可以到本店订制胎毛笔.手功精湛 ...
已通过已设置,祝生意兴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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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店铺"清风留影轩''

李际源 男 身份证:370181196307286854 手机:15066128188 0531 832138792  山东省章丘市林业局 邮编:2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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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368n-清风留影 于 2008-6-1 21:03 发表
李际源 男 身份证:370181196307286854 手机:15066128188 0531 832138792  山东省章丘市林业局 邮编:250200
请问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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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店铺

店铺名:崧凤阁
诚信为本,说到做到。
QQ:19008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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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往往醉后 于 2008-6-9 17:57 发表
店铺名:崧凤阁
二、店铺的申请和认证
  1、希望在本坛开设认证店铺的商户,均可在本帖后回帖提出认证申请;

  2、商户申请时须向论坛提交店铺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常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基本资料店名和店铺的经营品种和范围介绍;
  3、商户提交的认证资料一律通过论坛短信同时发送给中国书画世界论坛;
  4、论坛收到商户提交的认证资料后,应该尽快给商户答复,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三、认证店铺的服务和管理
  1、商户获准在论坛开店后,由论坛为商家开设统一标识、统一形式的空间店铺,为诚信商户提供规范的商用店铺服务。
  2、根据店铺经营需要,网站可配合商户进行适当的宣传、策划、包装,并提供一定量的短信、公告服务。
  3、在本坛开设店铺的商户应指定专人负责店铺的经营与管理,及时响应网友及论坛管理人员的留言和意见。对疏于管理、经营不善的店铺,论坛有权取消其店铺经营资格。
  4、为做好买卖双方的服务与管理,论坛将设专帖接受商户及网友的投诉,并在职责范围内对买卖双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5、买卖双方如有不遵守合约等恶劣行径,对于普通会员本站将予以曝光,对于商家将被取消经营资格,买方恶意违规者将被禁止登录网站。
  6、本坛建议买卖双方尽量采用支付宝工具进行交易。交易过程中遇有纠纷,按双方事先约定妥善处理。网站只负责协调双方关系,不承担由此所带来的任何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7、遇有用户举报,一旦核实,立即取消其店铺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8、凡取得申请资格一周内不上传商品主题者将自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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